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周克军 通讯员 倪喜勇)记者从市节能办了解到,日前,我市出台《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从今年开始,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慈东工业区管委会、市级涉能部门的节能降耗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组织部门作为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根据考核情况和实绩,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节能降耗工作成效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考核记分设“节能降耗目标”和“节能降耗措施”两个项目,结果分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4个等次。考核等次为未完成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在考核结果公布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的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监察部门依据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未能完成考核指标的重点用能企业,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不得享受各级政府的扶持政策。对节能降耗工作中瞒报、虚报、拒报情况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市节能办有关负责人强调,我市按照目标明确、职责明确、奖惩明确的要求,建立和完善2008年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责任,有利于充分发挥政策导向、舆论监督、责任追究的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