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记者从象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截至8月底,今年该局共认定工伤案件1199起,其中通过工伤简易程序认定的工伤案件有673起,占总认定案件的56%。
近年来,随着象山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从业人员的不断增加,工伤保险扩面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因工受伤的职工人数急剧上升,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导致工伤认定的压力越来越大。
2006年,象山县劳动保障局办理工伤认定案件多达1300起,比前几年成倍增长。面对工伤案件逐年增多的实际情况,去年开始,该局在广大参保企业中启用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只要受伤害职工已参加我县工伤保险,且报销额度在1000元以内、达不到伤残等级标准的,便可通过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进行认定。实行工伤认定简易程序时,直接使用《工伤简易处理表》代替《工伤认定决定书》。经该局调查审核后,对于材料齐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明确的案件,马上出具《工伤简易处理表》。
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工伤认定简易程序的实施,更加方便参保企业与职工快捷地得到工伤认定结果,让他们能及时处理工伤认定的后续事件,提高了工伤认定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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