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人专〔2008〕66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任实施办法》(浙人专〔2007〕283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度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考发〔2008〕24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该项考试报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定于11月2日进行,具体为: 初级:上午 9:00-11:00 医疗器械通用知识 下午 1:30-3:00 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 中级:上午 9:00-11:00医疗器械通用知识 下午 1:30-3:00 医疗器械专业综合知识与技能 3:45-5:15 医用机械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 医用光机电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 医用放射影像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 医用生化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 医用临床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级别、专业类别及报考条件 (一)本考试设置初、中两个级别。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分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医疗器械分类原则,分为医用机械工程、医用光机电工程、医用放射影像工程、医用生化工程、医用临床工程五大专业类别,各岗位技术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来选择一个专业类别的考试科目。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 2、报考中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技校毕业,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中专毕业,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所学专业不对口的,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考试形式及答题要求 本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各科目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四、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省医疗器械行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医疗器械行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五、报名办法 今年该项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1至23日。届时,考生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和输入本人信息(包括填写报名表和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等)。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信息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填写输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表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送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7月22至24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窗口)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87145993、87134800、87116422。县(市)、区考生也可在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并由本人签字的报名表和网上交费通知单; 2、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4、2007年以后拍摄的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片的免冠白底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贴于报名表相应位置); 5、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重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从事专业 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中心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并退回给报考人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8月8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10月30日11月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 网上报名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下载打印报名表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有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一律不得再作更改,报错的结果由考生自负。 2、已通过网络报名,但未按时到现场接受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3、考生必须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8〕17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 七、组织管理 本次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电话:87116422);教材订购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负责,需订书的考生可直接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联系(地址:柳汀街168号,电话:87179162、87179160、81118786,联系人:郑汐)。 经市人事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议,决定从今年起我市不再组织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均须通过考试取得资格。今年系首次举行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职称 专业技术 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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