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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知名商号获特殊照顾

http://www.nbsme.gov.cn  宁波中小在线  时间:2006-12-02 10:16:08
 据新华社电市场经济活跃的浙江用地方立法形式为企业商号“保驾护航”。浙江省人大常委会11月30日通过了《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据介绍,这是国内第一部关于商号管理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浙江知名商号屡被侵权

  企业商号,即字号,是指企业名称中除行政区划、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外显著区别其他企业的标志性文字。其被认为代表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信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浙江在改革开放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产生了一批“含金量”较高的企业商号,同时也遭遇了商号尤其是知名商号屡被侵权的“阵痛”。

  著名商标建事前保护机制

  据介绍,11月30日通过的《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为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建立起了事前保护机制:除规定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不得使用外,还对企业名称的近似标准问题、商号与商号的冲突、商号与商标的冲突等问题都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该法规还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名称登记信息查询系统,以便申请人查询商号使用情况。

  知名商号有特殊保护制度

  《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还为浙江的知名商号建立了特殊保护制度。根据规定,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商号不得与他人的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的文字相同或者近似,除非有其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商号要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

  根据该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商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不能随意使用由汉语拼音字母、数字组成的商号。

  另外,浙江省知名商号的认定因素包括:申请人的销售额、税收、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的排位;申请人近四年内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相关公众或者行业对该商号的知晓和认同程度;该商号连续使用的年限以及被国家和省认定为老字号的事实等。知名商号有效期为六年,自认定公告之日计算。

  据了解,该法规将由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东南商报  编辑:中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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