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珠海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备受关注的《珠海市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考核对象具有一定的刚性约束,考核扣分项目有四项。不过专家认为,最好将考评结果纳入组织考评系统,作为干部提拔的一项指标。
从2008年起,广东省政府将定期开展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考核对象是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昨天,珠海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正式出台了《办法》,这是珠海在省内出台的首个详细的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办法》规定,对民营经济工作考核等次及标准依次为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同时,为了从广度和深度实施该《办法》,市政府一改通常情况下出台政策时各行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参照执行”的软模式,此次还单独出台了针对各行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的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
本次考核办法设立了四个考核扣分项目:市场准入、资源分配、项目申报、政策优惠等,如存在歧视民营经济的不合理规定,经查属实,每项扣3分,责任单位为市工商联、市经贸局;有关行政单位违法向民营企业收费或罚款、摊派财物、强行要求提供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的,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责任单位为市行政服务中心;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市级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投诉后未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的,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责任单位为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扶持资金不及时拨付企业或截留、挪用财政扶持资金的,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责任单位为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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