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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学平险昨正式亮相于九月一日起执行

http://www.nbsme.gov.cn  宁波中小在线   时间:2008-8-21 08:15:35

    昨天,新版学平险正式亮相。与以往不同的是,在条款统一、费率统一、理赔标准统一的基础上,从9月1日起,家长在为孩子选择保险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三个方案中进行选择。

  三种方案适合不同学生

  学生保险是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简称。据市保险行业协会统计,去年宁波参加学生保险的大、中、小学生和幼儿人数超过90万,成为承保人数最多的保险产品。

  今年,市政府将宁波市区(包括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和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大、中、小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明确了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学生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不过,学生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学生及其家庭的保障还远远不够。受条件限制,目前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只是对学生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适当的基本支付补助,没有提供如意外门诊医疗、意外死亡、意外伤残、疾病死亡等保险责任的保障,还需要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比较完善的人身及医疗保障,特别是意外门诊医疗、意外死亡、意外伤残、疾病死亡等保险责任的保障。

  为配合市政府在市区开展的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又能为学生及其家庭提供更全面的补充保险保障,宁波保险业对传统的学生保险产品进行改造,推出了学生综合保险A款和B款两个新版本,更好地满足学校、学生及其家庭等多方面的保险需求。

  具体办法是:对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中、小学生,将按照新的学生综合保险08版A款进行承保,未参加的则按原学平险统一条款(06版)进行承保。08版A款每人每年保险费为80元,保险金额为意外伤害身故与残疾5万元,疾病身故及因病全残2万元,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2万元,基本医疗费用补充1.8万元,高额费用补充18万元;对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大中专学生,原则上按照学生综合保险08版B款进行承保,未参加的则按学平险统一条款(06版)进行承保。08版B款每人每年保险费为50元,保险金额为意外伤害身故与残疾5万元,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1万元,高额费用补充18万元。对在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投保继续按照宁波市学平险统一条款(06版)进行承保。

  新版本可与基本医保无缝衔接

  市保险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新版学生综合保险是针对市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实施的保险方案,具有给基本医保作补充保障、与原学生保险保障衔接、提高人身意外保障和住院医疗保障的特点。

  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选择学生综合保险,能完善和补充保险保障,在享受到社保住院基本医疗保障的同时,也能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意外死亡和伤残、疾病死亡和全残、住院医疗补充(含高额补充)等保险保障。

  与原学生保险相比,新推出的学生综合保险中、小学生保险收费标准不变,仍为80元,但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有了大大增加。如新推出的学生综合保险主险意外死亡及伤残保额从原2万元提高到5万元;新增了2万元疾病死亡及全残的保障责任;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保额也从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2万元;住院医疗费用的保险金额从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9.8万元。今年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从60元降至50元,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不减反而有较大扩大。

  投保前要看清《告家长书》

  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家保险公司在收取学生保险费前会先发放《告家长书》,学生或学生家长在缴纳保费前,应先仔细进行阅读,以维护您和您的孩子应有的权益;若未收到,则应尽快联系学校或向保险公司进行索取。学生或学生家长在收到《告家长书》后,应仔细阅读本保险有关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理赔申请”等内容,如有不解,应尽快联系学校或致电保险公司进行咨询,以免在理赔时引起争议或不便。

  学生或学生家长在清楚了解《告家长书》的有关保障内容后,需完整如实地填写“学生家长委托投保回执”单,并亲自签名交回学校。《学生险保险凭证》作为理赔申请材料之一,各位学生或学生家长应妥善保管该凭证一年,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来源:东南商报  编辑:e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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