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电动车同业公会了解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将于年内出台。日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将维持原来“时速不大于20公里、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输出功率在300W以下为电动自行车”的规定,超标将被视为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
目前甬城街头骑行的“电动车”很多时速都在20公里以上,如果被划为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就只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这将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而驾驶培训、驾驶证、养路费、年检等费用也将随之而来,给消费者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另外,目前宁波市区“禁摩”,这些车辆能不能在市区行驶,也将是个问题。
“报批稿”标准引多方争议
- 据了解,起草这一标准的,包括中国汽车研究所、上海摩托车研究所、嘉陵摩托、宁波哈利斯顿机电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目前标准并没有正式实施,还处在报批阶段。昨天记者拿到了这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报批稿)》,发现里面非常明确地将“最高设计车速在20公里/小时~50公里/小时”的规定为电动轻便摩托车,将“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的规定为电动摩托车,两者均列入机动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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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是在开玩笑吗?新标准怎能成儿戏?”就这一规定,昨天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骑“电动车”的消费者,很多人都认为让“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而且还要办理诸多手续太不现实。市民唐先生对记者说: “我的电动车每小时可走30多公里,整车重量45公斤。按照这一标准,肯定算电摩了,但和汽车相比,我的车速度小、重量轻、没有外部保护,如果只能走机动车道,那太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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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重量超过40公斤或者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就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这不仅十分危险,而且对整个行业都是不利的。”慈溪一家电动车生产商对记者说, “我认为速度标准应该放宽到25公里/小时。”宁波哈利斯顿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明均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报批稿”对电动摩托车生产有严格的要求,以前,电动摩托车标准没有制定,使得市场上的电动摩托车生产没有国家依据,没有行业标准,从性能、质量上都无法保证,如果真正严格按这次准备报批的标准生产,电动摩托车在功能、重量、制动性能上会相对安全。“电动车”管理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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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公里/小时以上就要划为电摩?那现在宁波很多‘电动车’都是电摩了。”市民唐先生说。据了解,浙江省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电动车的最大速度是25公里/小时,而消费者对速度的要求更高。 “一些厂家就在电动车上加上限速器,但现在谁会用限速器呢?”一位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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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电动车同业公会秘书长傅炳年介绍,目前电动摩托车在宁波市区(含市郊)占两成,县(市)及农村地区占八成左右,“电摩”给部分市民出行带来便捷、快速的同时,对交通安全的威胁也显而易见。据市交警部门统计,去年每10个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就有3个是电动车造成的,而其中绝大部分是“电摩”闯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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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的出台还有利于解决目前‘电动车’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据了解,以前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如何界定“电动车”的身份,成了交警头痛的事情。比如一辆“电动车”和一辆机动车相撞,发生了交通事故,这辆“电动车”界定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处理结果完全不同。现在的情况是,往往“电动车”拥有机动车的性能,车主却不愿承担机动车的义务,这就导致交警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产生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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