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
为进一步推动亚太地区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我国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员体之间的经贸合作,展示我国的投资环境和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竞争力,经国务院批准,我委将继续在青岛举办“第四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展览会由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和青岛市人民政府承办。为做好展览会的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技术交流、论坛内容及参加人员
展览会期间,将举办技术交流活动。技术交流以中小企业实用技术
及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集团配套技术的交流合作为主要内容。展览会期间还将举办供应链管理与现代物流发展论坛、中日韩制造业论坛、世界500强与中小企业对话、中小企业海外投资论坛等。参加人员主要是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 展览规模及展区安排
APEC各成员体的中小企业均可参加展览。本次展览约设1200个标准展位,其中国内展位800个,由各地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和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会组织参展;国外展位400个,由APEC其他成员体有关机构组织参展。除设置综合展区外,还将另设跨国采购洽谈区、电子商务展区、国际物流展区、世界500强展示区、国际商务展区、制造业洽谈区。
三、 时间:2006年5月18日至21日。
四、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国际会展中心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参加技术交流和产品展览的组织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通知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
为确保筹备工作顺利进行,拟于12月在青岛市召开第四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筹备工作会议。具体时间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尹晓萌、张颖 电 话:65861030、65511557、65064523、65511560 传 真:65005908 电子信箱:apec@chinasme.org.cn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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