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会员中心 | 新闻动态 | 热点资讯 | 重要通告 | 协会动态 | 企业会员 | 最新供求 | 联盟快讯 | 人才市场 |
科技创新 | 融资担保 | 证券保险 | 法律服务 | 专利服务 | 品牌之都 | 信 息 化 | 在线视频 | 网络学院 | 焦点活动 |
反倾销预警 | 关于我们 |
新闻热线:0574-87656271
新闻传真:0574-87830033
邮箱:news@nbsme.gov.cn
栏目导航
·宁波 ·浙江 ·部委
您的位置: 重要通告 >> 部委
站内综合信息搜索:

关于做好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nbsme.gov.cn  宁波中小在线  时间:2007-08-09 15:13: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
 
    为做好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引导基金申报工作的主要内容
 
    今年引导基金工作中首先启动创业投资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同时开展《暂行办法》规定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两种支持方式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创业投资机构的资格认定
 
    1.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关于三类创业投资机构的条件要求,认真抓紧组织本地区创业投资机构积极申报,并指导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引导基金申报材料说明”(附件4)的要求认真填写和提交材料。
 
    2.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创业投资机构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填写“创业投资机构资格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1)。
 
三、风险补助项目申报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引导基金申报材料说明”(附件4)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和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风险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
 
四、投资保障项目申报
 
    1.申请引导基金投资保障方式支持的处于辅导期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须签署《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投资意向书》。
 
    2.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引导基金申报材料说明”(附件4)的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投资保障项目汇总表》(附件3)。
 
五、请将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制作光盘于2007年8月25日前报送到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北京3823信箱复兴路12号C座三层,邮编:100038)。
 
六、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引导基金对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创业投资机构的联系,引导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附件1:意见汇总表.doc

附件2:风险补助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3:投资保障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4:引导基金申报材料说明.doc

 

[来源:宁波中小在线  编辑:中小在线]
上一条   下一条
相关新闻
推荐新闻
·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许商品春季订货会今日开幕 [2008-4-25]
·我市将举行2008北京奥运会特许经营商品春季订货会 [2008-4-22]
·2007宁波工业(创业创新)风云榜颁奖典礼隆重举行 [2008-4-22]
·宁波:外贸企业纷纷探索避险途径 [2008-4-21]
·宁波新一轮工业发展路径:创新转型 [2008-4-21]
 
公司介绍本站招聘市场营销人员网站建设论坛免责声明友情连接中小在线招聘启事
指导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 主办单位:宁波市经济委员会
承办单位:宁波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0574-87857111 技术支持:0574-87857123
浙B2-2006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