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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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落实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字[2007]57号)精神,帮助各有关单位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通知》对于申报材料的各项具体要求,以保障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的申报材料补充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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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引导基金项目的单位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章的要求,否则申请将不受理,因此申请单位在申请前务必对照相关条件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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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材料的封面应注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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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格认定材料封面: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认定材料”、创业投资机构名称、性质和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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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风险补助项目申请材料封面:“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助项目申请材料”、创业投资机构名称、性质、被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名称、投资金额和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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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保障项目申请材料封面:“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申请材料”、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名称、创业投资机构名称(须为提交资格申请的创业投资机构)、性质和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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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格认定材料中关于投资管理团队人员的介绍,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提供至少3名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的工作简历;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提供至少2名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的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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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格认定材料中,创业投资机构应提供《企业章程》;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如属于事业单位,则应提供可以从事投资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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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资格认定材料中,列举的投资案例应介绍所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并附投资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和投资业绩的证明文件(最近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资退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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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项目所涉及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如获得过国家科技计划立项等支持,应提供有关证书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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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创业投资机构和申请投资保障项目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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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投资保障项目申请资料应补充提供创业投资机构对拟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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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请的问题可以咨询金融发展处:010-63923560、3561、3562、3565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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