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会员中心 | 新闻动态 | 热点资讯 | 重要通告 | 协会动态 | 企业会员 | 最新供求 | 联盟快讯 | 人才市场 |
科技创新 | 融资担保 | 证券保险 | 法律服务 | 专利服务 | 品牌之都 | 信 息 化 | 在线视频 | 网络学院 | 焦点活动 |
反倾销预警 | 关于我们 |
新闻热线:0574-87656271
新闻传真:0574-87830033
邮箱:news@nbsme.gov.cn
栏目导航
·宁波 ·浙江 ·部委
您的位置: 重要通告 >> 部委
站内综合信息搜索:

关于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

http://www.nbsme.gov.cn  宁波中小在线  时间:2007-08-09 15:15:15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落实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字[2007]57号)精神,帮助各有关单位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通知》对于申报材料的各项具体要求,以保障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的申报材料补充说明如下:
 
    一、申请引导基金项目的单位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章的要求,否则申请将不受理,因此申请单位在申请前务必对照相关条件进行自查。
 
    二、申报材料的封面应注明以下内容:
 
    (一)资格认定材料封面: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认定材料”、创业投资机构名称、性质和申报时间。
 
    (二)风险补助项目申请材料封面:“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助项目申请材料”、创业投资机构名称、性质、被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名称、投资金额和申报时间。
 
    (三)投资保障项目申请材料封面:“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申请材料”、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名称、创业投资机构名称(须为提交资格申请的创业投资机构)、性质和申报时间。
 
    三、资格认定材料中关于投资管理团队人员的介绍,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提供至少3名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的工作简历;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提供至少2名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的工作简历。
 
    四、资格认定材料中,创业投资机构应提供《企业章程》;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如属于事业单位,则应提供可以从事投资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五、资格认定材料中,列举的投资案例应介绍所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并附投资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和投资业绩的证明文件(最近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资退出证明)。
 
    六、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项目所涉及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如获得过国家科技计划立项等支持,应提供有关证书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七、创业投资机构和申请投资保障项目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
 
    八、投资保障项目申请资料应补充提供创业投资机构对拟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分析报告。
 
    其他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请的问题可以咨询金融发展处:010-63923560、3561、3562、3565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来源:宁波中小在线  编辑:中小在线]
上一条   下一条
相关新闻
·我市今年首个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班在镇海九龙山庄开班
·市经委召开2007年度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工作中标单位年终座谈会
·关于做好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牢牢把握四个环节扎实做好中小企业创业培训工作
·我市举行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华东轻纺城)培训班
·关于下发2007年宁波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全市招生班)各地生源安排任务的通知
·宁波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座谈会举行
·组团参加2007中国连锁特许加盟博览会暨中国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合作洽谈会
·宁波组团参加2007中国连锁特许加盟博览会暨中国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合作洽谈会
·宁波组团参加中国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合作洽谈会
推荐新闻
·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许商品春季订货会今日开幕 [2008-4-25]
·我市将举行2008北京奥运会特许经营商品春季订货会 [2008-4-22]
·2007宁波工业(创业创新)风云榜颁奖典礼隆重举行 [2008-4-22]
·宁波:外贸企业纷纷探索避险途径 [2008-4-21]
·宁波新一轮工业发展路径:创新转型 [2008-4-21]
 
公司介绍本站招聘市场营销人员网站建设论坛免责声明友情连接中小在线招聘启事
指导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 主办单位:宁波市经济委员会
承办单位:宁波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0574-87857111 技术支持:0574-87857123
浙B2-2006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