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总结近年来中小企业工作,部署2008年中小企业工作,经研究,我委将于2007年12月10至11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各项任务,总结2007年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讨论和安排部署2008年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思路和重点,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7年12月10至11日,12月9日报到,会期2天。
地点:北京市京西宾馆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号,电话:010—68536633
三、出席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可带助手一至二名),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将开展调研工作的情况,以及结合分析总结5年来主要工作成效、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2008年工作思路、重点及主要措施、政策建议的调研报告尽快报送我委,作为会议交流材料。
(二)我们将根据各省(区、市)调研报告及工作情况,选择部分省(区、市)在大会交流发言,请做好相关准备。
(三)为了做好有关会务工作,请于12月7日前将参会代表回执反馈我委。
五、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李 熔 张 伟
电 话:010—68505806 010-68505807
传 真:010—68505826
电子邮件:dsme@sme.gov.cn
附件:参会代表回执
二OO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