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各分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强化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意见》(发改企业[2008]647号),进一步实施“国家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通过中小企业网络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信息化服务,同时为地方分站营造良好的大企业合作环境,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的大力支持下,2008年4月,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签订了《中国网通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合作协议》,见附件一),在共同开展信息化培训、代理中国网通业务及进行网上宣传等方面达成了合作意向。请各分站按照框架合作协议的有关内容,在地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地方实际、发挥地方特色,认真组织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框架合作协议》内容,请各分站本着“诚信务实、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与各地网通分公司取得联系,与当地网通分公司深入合作,在《框架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与其网通分公司签订相关的业务代理等合作协议(协议范本见附件二,网通各分公司的联系方式见附件三)。
二、根据《框架合作协议》内容,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和中国网通将共同主办“中小企业走近奥运——中国网通宽带商务百城巡展”活动。该活动在中小企业司指导下,将于2008年5月8日在北京正式启动,即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将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名单见附件四),共计44个城市举办巡展活动,请各分站特别是巡展当地各分站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与当地网通分公司共同组织巡展具体事宜。为便于巡展活动顺利开展,请各分站确定一名负责人,并把名单报总站,总站近期将据此下发具体活动方案和执行手册。
三、利用这次启动会的契机,2008年5月8日-9日将在北京中国职工之家召开“2008年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工作协调会”,邀请各分站负责同志参会,共同探讨中小企业网有关发展工作,并就各地的巡展活动作统一部署。
会议详细通知近期将另行发布。请各分站于5月5日之前将参会回执传真至总站。
联系人:陈 晨 张 锐
电 话:010-68570474/6510 13521902260
传 真:010-68570474
附件:一、《中国网通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框架合作协议》(见OA)
二、业务代理协议模板(见OA)
三、各地网通分公司联系名录(见OA)
四、巡展活动涉及省市名单
五、巡展活动负责人名单
六、参会代表回执
七、网通公司下发各地分公司的《关于落实〈中国网通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框架合作协议〉的通知》传真电报(见OA)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四:
巡展活动涉及省市名单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
山东省、青岛市
中南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
附件五:
巡展活动负责人名单
分站:
附件六:
参会代表回执
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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