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中小[2008]148号
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经济贸易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及相关单位:
根据市经委、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工[2006]167号)文件规定,现将2007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的财政清算额度下达给你们,请你们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本次财政清算资金总额为1630万元(各单位具体补贴金额见附表),各县(市)区财政局收到上述款项后,相应增加2008年“2151599其它中小企业事务支出”预算指标。
附表:2007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财政清算额度表
附表.doc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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