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考核要求,狠抓落实,确保我市电子政务“十一五”发展目标全面实现。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宁波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市电子政务的发展,加强对电子政务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政府部门信息化应用效率,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7〕7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20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将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和针对性的原则,采取自评和实地检查等方式,采集信息资料,实事求是地开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主体
由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宁波市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产业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人员以及电子政务领域的专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府特约监督员组成。
三、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各部门
四、考核内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内容
1.组织机构。“一把手”领导落实情况;设置电子政务负责机构情况;设立电子政务建设专项资金情况;建立考核机制情况。
2.应用效果。县(市)、区各部门网站建设,公文、资产、人事、档案等内部办公自动化实现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及网上审批事项建设情况。
3.资源共享。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四大基础数据库建设情况;统一数据中心建设情况。
4.信息安全。信息安全保障文件制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应急体系建设情况;具有信息安全应急响应能力的有关机构完善和建设情况;具有地区信息安全容灾、备份能力的有关设施建设情况;电子政务系统开展风险评估、等级保护工作情况。
5.环境建设。编制“十一五”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或“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情况;电子政务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体系情况;推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咨询、监理情况。
6.加分项。县(市)、区各部门电子政务项目列入当年度国家、省、市试点示范及在全国、全省范围内的推广示范情况;县(市)、区门户网站当年度在全市网站评比中排名情况。
(二)市政府各部门考核内容
1.组织机构。“一把手”领导落实情况;设立政府CIO机制情况。
2.应用效果。本单位网站建设,公文、资产、人事、档案等内部办公自动化实现情况;政务信息公开、网上申报、下载事项及办理事项状态可查询情况。
3.资源共享。部门内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情况及促进跨部门信息共享情况。
4.信息安全。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实施情况;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5.环境建设。本单位电子政务规划的实现情况;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前期咨询及项目建设监理情况。
6.加分项。本单位电子政务项目列入当年度国家、省、市试点示范及在全国、全省范围内的推广示范情况;本单位门户网站当年度在全市网站评比中排名情况。
五、考核步骤
各单位根据《宁波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填写《宁波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评分表》,并逐一说明自我考评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报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每年年底前,根据各单位填写的《宁波市电子政务建设情况考核自评表》、自评报告以及日常检查、重点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将按分数进行名次排序,并在市政府内、外网站公布;考核结果报考核小组,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将予以表彰。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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