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中小[2007]205号 甬财政工[2007]592号
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经济贸易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及相关单位:
根据市经委、市财政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工[2006]167号)文件规定,现将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7年度风险补偿金的财政预补贴额下达给你们,并于2008年上半年进行结算。请各地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经济贸易局、发展和改革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本次财政预补贴资金总额为1200万元(各单位具体补贴金额见附表),各县(市)区财政局收到上述款项后,相应列报2007年“2151599其它中小企业事务支出”支出科目。
附件: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7年度风险补偿金财政预补贴表
附件.doc
二00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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