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吴邦国委员长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以学习贯彻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批示精神为契机,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着重抓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通知》指出,在现行宪法颁布25周年和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法制宣传周活动于11月26日启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与他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学会依法调解矛盾和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过程,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批示,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吴邦国委员长重要批示精神,深刻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的责任和使命,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做出积极的贡献。
《通知》指出,本次法制宣传周活动要求以关注民生立法为重点,结合本年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以及本年度最具影响力的法制新闻事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力求把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和法律实践结合起来,动员全体公民共建法治国家,共享法治成果。
当前,全省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批示精神,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密切配合和支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法制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全省各地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突出有关民生问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宣传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法规。把“12.4”宣传活动与“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有机结合,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注重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教育群众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维护权益,自觉履行义务,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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