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标联办[2007]6号 甬财政行[2007]947号
各县(市)、区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质监局(分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2号)精神,现将《宁波市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八日
宁波市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切实增强我市技术标准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按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2号)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条件:
1、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根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公布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参加国际标准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及其认可的其他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制(修)订并颁布的国际标准。
3、主持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经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批准立项、作为第一制(修)订单位并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批准成立并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标准化工作组(SWG)、标准制定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
5、市级专业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与中介机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由市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依据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与中介机构)在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联动机制建立、标准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技术标准提升、促进产业优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每年评定若干个先进组织,报市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予以表彰。
第三条 奖励金额
1、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奖励;
2、对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主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
4、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标准化工作组(SWG)和标准制定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给予20万元奖励;
5、对受表彰的“宁波市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先进组织”的,给予2万元奖励。
第四条 奖励经费使用范围
1、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和主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标准资料、设备材料、试验验证、会议差旅、劳务咨询、印刷公告、宣传推广等补助费和表彰奖励费等。
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市级专业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行业(专业)技术标准体系研制、地方标准(协会标准和企业联盟标准)制(修)订、宣传教育培训、会议差旅、劳务咨询等补助费和表彰奖励费以及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相关工作经费。
第五条 申请程序
(一)符合以下奖励范围和条件的申请单位向所在地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委会颁发的证书等有关材料。
2、申请“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奖励:国际或国内标准化技术组织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通知书和已发布、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文本(原文和中文)前言中的起草单位等有关材料。
3、申请“主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奖励: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通知书和已发布、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文本前言中的第一起草单位等有关材料。
以上申请,由申请单位所在地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
4、申请“市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先进组织”奖励:市级专业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向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递交工作总结、按《评价标准》的自评报告等,由市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联评。
(二)市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按奖励有关规定对申请奖励的单位和金额进行复审,报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后给予奖励。
第六条 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力度,建立完善相配套的激励政策措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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