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中小[2008]53号
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经济贸易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为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7年度风险补偿金清算工作,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财政工[2006]167号),现对今年风险补偿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和时间。申请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需如实填报《2007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清算申请表》(附表一)和《2007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计算表》(附表二)。经同级经委和财政审核盖章后,一式二份于4月1日前分别上报市经委和市财政局。
二、补偿金的确定。根据各担保机构上报的资料,由市经委和市财政组织中介机构,对申请补偿的担保机构进行核查,依据《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核查情况确定并下达补偿资金。
三、其它事项
1、为进一步鼓励担保机构扩大注册资本,增强抗风险能力,服务于中小企业,申请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在2008年4月1日前必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享受风险补偿的每笔担保业务收费率必须在2%以内。
2、本年度重点扶持的担保业务为原国有和大集体企业失业职工、大学生、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担保、农业贷款担保、获得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减排项目的贷款担保和列入国家、省、市级科技孵化区内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
3、上报表式要求。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计算表要求用Excel计算,一家企业多笔担保和重点担保业务要按担保时间先后集中统计归类。在上报书面材料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4、备查资料:各地在接受中介机构核实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贷款合同、还贷凭证(复印件)担保业务收费凭证。
5、附件表式可从宁波市经济委员会网(www.nbec.gov.cn)和宁波市中小企业网站(www.nbsme.gov.cn)下载。
联系人:市经委 洪 涛 电话:87186432 市财政局 陈莉萍 电话:87188172
附件: 1、 2007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申请表.doc
2、 2007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计算表.xls
二00八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