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企综发〔2008〕49号
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中小企业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既好又快地发展,根据浙乡企综发〔2005〕32号“关于加快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指导意见”,以及按照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条件和标准,经各市局推荐申报,省局研究决定,确认浙江赛博等5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为第二批浙江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连续滚动、服务周到、环境整洁、务求创新的要求,切实做好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软硬件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服务功能,切实为小企业的发展排忧解难,充分发挥小企业孵化器的作用。
请各市、县(市、区)局要加强对所属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指导和服务,认真落实《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有关创业基地建设的规定,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
浙江省乡镇企业局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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