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
为了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促进担保机构规范化发展,鼓励担保机构做优、做大、做强,我局从2004年起,在全省开展了重点抓好规范提升100家担保机构的工作。通过近两年的规范提升工作,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也有了增强,有效地促进了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引导和推进全省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今年,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51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培育工作。即在原重点培育的100家担保机构中,验收认定50家规范型担保机构;在全省再次确定第二批规范提升100家担保机构,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在全省现有已开业经营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按经营业绩、规模等排序认定10佳担保机构作为示范型担保机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50家规范型担保机构的验收认定工作
1、对2004年第一批确定的100家规范提升担保机构进行全面验收,其中认定50家规范型担保机构。其验收条件为:
(1)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
(2)2005年担保贷款的放大比例在5倍以上;
(3)累计代偿率在2‰以下;
(4)为中小企业开展担保服务在两年以上;
(5)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担保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和运作制度健全;
(6)能及时准确向上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担保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2、各市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要认真组织初审验收,严格把关,做好50家规范型担保机构的推荐工作。
3、省局根据各地的推荐,再组织进行信用评级和考评后确认公布。
4、经确认的50家规范型担保机构,优先推荐给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提高担保放大倍数,进一步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
二、确定第二批规范提升100家担保机构的工作
1、继续在全省确定100家担保机构作为规范提升的对象。其条件为:
(1)主要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独立法人;
(2)担保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3)为中小企业开展担保服务在一年以上;
(4)担保机构内部各项制度较健全,运作规范,没有违规违纪记录;
(5)风险控制较好,累计代偿率控制在4‰以下;
(6)能自觉接受所在地中小企业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中小企业职能部门报送有关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2、第二批规范提升100家担保机构的推荐,由各市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负责,并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经审查后确定。
3、列入第二批100家规范提升担保机构的主要扶持措施:
(1)凡列入规范提升的担保机构,作为省中小企业局重点培育和指导的对象;
(2)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将优先向国家推荐申报,积极争取免税扶持;
(3)组织开展对规范提升的担保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在有关媒体公布信用等级情况;
(4)有计划地对规范提升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业务骨干进行培训辅导,帮助提高业务水平。
三、排序认定10佳担保机构的工作
由省信用与担保协会另行发文组织落实。
四、申报材料
推荐列入全省“511”担保机构培育工作的,要报送以下申报材料:(1)申请表、验收表(见附件);(2)基本情况;(3)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章程;(5)业务操作制度;(6)风险管理制度;(7)财务管理制度;(8)2005年度会计审计报告。
请各市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担保机构的申报、验收、推荐工作。“511”推荐名单务必请于2006年5月20日前,上报省局财务统计处。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