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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创建省级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中心的通知

http://www.nbsme.gov.cn  宁波中小在线  时间:2006-05-11 15:03:25
各市经贸委(局)、中小企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全省自主创新大会精神,实现建设创新型省份的目标和任务,省局决定继续开展创建省级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中心工作,“十一五”期间培育一批省级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中心,今年将创建10家左右。为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产业集群的发展和提升,引导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营造中小企业创新氛围,配合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省级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

    共性技术服务中心是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中心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自身服务功能,加强自身核心服务能力建设,走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道路。其主要功能是:

  1、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推广和示范及中间试验等;

   2、技术的引进、推广和示范及产品检测服务等;

   3、技术难题攻关;

  4、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5、技术培训服务;

   6、开展产学研合作,集聚优秀人才。

  三、申报范围

  凡基本具备省级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中心主要功能的中介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都可以申报(每个市限报1-2家)。

  四、申报条件

  1、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较强的技术创新和服务能力;

  2、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和学识水平;

  3、有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有一定的企业服务群体和服务业绩。

  五、申报、认定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浙江省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中心申报书》(附件)一式三份报各市局。

  2、各市局做好初评、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6月20日之前报省局科技处。

  3、省局将对申报的共性技术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和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认定。

  4、批准认定后,授予“浙江省省级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中心”称号并授牌。

  六、后续管理

  1、凡经省局认定授予“浙江省省级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中心”,各级政府部门要给予政策扶持。省局在经费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2、本系统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这些中介机构的跟踪管理和指导,建立相应的数据资料,并不断地总结成功经验加以推广。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日
[来源:浙乡企科函〔2006〕42号  编辑:中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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