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
为了积极实施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省委关于建设创新型社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我省学习型中小企业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省局决定,在各地开展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推荐认定“浙江省学习型中小企业100佳”。现将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已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小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推荐条件
1、组织健全。有创建领导小组,企业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把建设学习型企业纳入企业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专题研究每年不少于4次。企业内普遍建立起学习型团队(班、组、科室)。
2、计划周密。建立强有力工作班子,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学习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企业内部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在广大职工中普及终身学习的理念,学习氛围浓厚。
3、制度完备。形成团队学习、全员学习、全程学习的制度,能根据企业各种专业需求和不同层次人员的特点,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学习方案。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类培训班以及相关的学习班,做到新员工先培训后上岗,老员工进行全员轮训,人均年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在40学时以上。建立终身学习和学以致用的激励机制。
4、设施配套。企业内部应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学习场所,并配有多媒体等相应的现代教学设备。
5、经费保障。企业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一线员工不少60%。
6、效果明显。通过创建学习型企业活动,企业文化和核心价值观得到职工的普遍认同,形成了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员工的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创新能力提升,团队精神明显增强,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三、推荐名额分配
参阅《浙江省学习型中小企业100佳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推荐程序
1、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推荐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初步筛选,于6月15日前由市局统一填报《浙江省学习型中小企业100佳推荐名单》(附件2)。
2、拟定名单:省局根据《推荐名单》,进行实地抽查。然后,通知各地正式申报。
3、申报材料:①总结报告(1500字左右);②填写《浙江省学习型中小企业100佳申报审批表》(附件3)。
4、审核认定:省局根据申报材料,结合实地抽查情况,核定“100佳”,并举行全省学习型中小企业100佳经验交流会暨授牌仪式。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学习型中小企业100佳的推荐工作,通过树立“学习型中小企业100佳”,推动当地中小企业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学习型中小企业100佳的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进行,注重推荐质量。由县(市、区)局组织推荐送市局统一审核把关,并形成本市推荐申请报告,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省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0571-85156955 传真:0571-85155409
联系人:李丹 周建华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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