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经贸委(局)、中小企业局,省工行、省农行:
根据《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试行办法》(浙财建字〔2005〕85号),经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等四部门对全省37家试点单位2005年度小企业贷款实绩共同审核,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2005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贷款实绩和补偿资金数额见附件)。
各市、县财政局接此文后,应按照《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试行办法》要求,尽快落实拨付市、县财政补偿资金。省工行、省农行据此到省财政厅办理省级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拨付手续。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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