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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活动的通知

http://www.nbsme.gov.cn  宁波中小在线  时间:2006-06-20 11:21:22
各市、县(市、区)经贸委(局)、经发局、中小企业局:

  我省创业辅导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探索,取得了可喜成绩,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与好评,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政府的肯定。为了充分发挥我省创业指导师及创业辅导中心的作用,提升中小企业的经营能力,省局决定继续开展创业辅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形式与内容

  1、以讲座、培训为主的集中辅导。集中辅导的内容,要根据当地实际需求而定,也可在省局网站“创业辅导”的“工作交流”栏目《省局推出菜单式创业辅导经典课程》中选择。(省局网站:www.zjsm.gov.cn

  2、以咨询、诊断为主的个别辅导。根据企业需求,进行为期一至三天的免费咨询、诊断辅导(免费诊断只限做一个项目)。

  3、以解答问题的在线咨询。省局继续开通网上咨询平台,与《钱江晚报》等媒体联合开辟“创业”专栏,刊登典型案例及解决方案,同时刊登咨询热线电话。

  二、活动组织

  1、集中辅导,原则上由各市、县(市区)组织实施。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需求,或结合职业经理人培训(通知另发)确定主题,可自行聘请老师开展辅导活动,也可由省局根据要求安排指导师进行授课。

  2、个别辅导,由各市局负责上报2-3家有意向的企业(管理创新型100佳企业可优先安排辅导)。省局根据申请,结合“创业辅导服务月活动”,组织由相关指导师组成的指导小组上门进行辅导,指导师的食宿由企业安排。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县(市区)局在选择辅导内容时,要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强调针对性,注重实效性。

  2、各市中小企业局要充分发挥当地创业辅导中心和指导师的作用,开展创业辅导工作。

  3、各市局或创业辅导中心,根据《关于组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的意见》要求,及时向省局上报辅导计划、工作要求和典型案例等情况,省局将及时进行宣传并将上报的工作业绩纳入年度考核。

  4、各地开展辅导活动要以公益性为主。

  5、各市、县(市区)局须抓紧时间组织实施。申请集中授课的请填写附件1;申请管理诊断的企业请填写附件2,申请表于7月5日前上报省局综合处。

    联系人:毛晓霞  张莉

    联系电话:0571-85152760

    传真:0571-85155409

    电子邮箱:zhangl@zj.com
               mxx@zj.com

附件1、浙江省中小企业培训辅导申请表.doc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来源: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编辑:中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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