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中小企业局: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结合“企业服务年”活动,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积极推进和深化创业辅导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的长效机制,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6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
二、活动目标
活动期间,全省力争达到现场指导企业100家以上,举办讲座或公开培训班等集中辅导50期以上;培训、辅导中高层管理人员5000人以上。
三、组织工作
1、主办单位: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各市中小企业局
2、承办单位: 省、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
3、参与单位及人员:全省中小企业、省中小企业创业指导师及其社会服务机构
四、辅导内容、方式和申请程序
1、辅导内容: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基础管理、财务税务、清洁生产、管理创新、法律知识、行业前景及结构调整等方面。
2、辅导方式:
(1)公开培训: 由申请单位提出课题,组织学员,市创业辅导中心负责落实师资。
(2)现场诊断:根据企业申请,省、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组织诊断小组进行现场诊断,提交诊断报告和改善方案。
(3)主题“沙龙”: 由申请单位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热点”、“难点”和“焦点”,确定主题,组织企业高层人员与创业指导师及专家系统地深入研讨,并形成沙龙纪要。
(4)专题答疑:创业指导师及专家根据企业现存的问题、疑惑作专题答疑,举办“创业辅导义务门诊”。
(5)在线咨询:借助各种网络媒体、热线电话、“博士信箱”等方式答疑解惑。
3、申请程序:以各县(市、区)局或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工业功能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等为单位,向市创业辅导中心提出辅导申请(申请表附后),市创业辅导中心将各类申请纳入整个市辅导计划之中,组织开展活动;需调配省创业指导师的,请在计划中注明。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市局要重视创业辅导服务月活动的工作,把创业辅导摆上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层层发动,并做好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要充分发挥助手的作用,当好参谋,协助市中小企业局做好落实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2、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要根据市局的要求和县、乡镇街道、产业功能区、小企业创业基地不同的需求,制定活动计划。服务月期间各市要组织开展5-8次集中辅导,5次以上企业现场咨询诊断。各市请于9月28日前上报活动计划汇总表(附后)和联络人员名单,明确辅导活动时间、地点、对象、人数、内容、师资等。
3、注重实效,公益为主。在辅导内容上,要立足于针对性、实用性,采取菜单式选课,启发式教学,一次辅导重点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在辅导方式上,要灵活机动,坚持集中教学与个别辅导相结合,做到事先调研,精心策划;事后梳理,总结提高。每次活动结束要做好意见反馈工作,并将意见整理归档(意见反馈表式附后)。辅导活动原则上以公益性为主,各市要视情给承担辅导月活动的创业辅导中心一定的经费补助。省局将对出色完成任务的市局和创业辅导中心给予表彰与奖励。
4、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市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创业辅导,让企业、让社会知道创业辅导的深远意义,更大范围地整合社会资源,让中小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服务。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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