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经贸委(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金融办(上市办)、人民银行、银监各分支 机构、省内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宁波不发):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2006〕90号)精神,结合各有关市县申报情况,经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和省金融办等部门研究,确定余杭区等52个市、县(市、区)为全省2006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市县,现予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有关市县切实加强对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领导,认真按照《关于开展2006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浙企财发〔2006〕51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措施,确保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顺利开展。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浙江省财政厅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银监局
省政府金融办
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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