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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开展宣传贯彻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http://www.nbsme.gov.cn  宁波中小在线  时间:2006-09-27 12:33:13
各市、县(市、区)经贸委(局)、中小企业局、法制办、普法办:

  为宣传和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和“企业服务年”活动,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宣传贯彻<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活动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宣传贯彻浙江省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活动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已于2006年7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宣传和贯彻落实《促进条例》,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和“企业服务年”活动,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定于今年11月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贯彻《促进条例》暨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月”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促进条例》的重要意义

  深入宣传贯彻《促进条例》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客观需要。

  深入宣传贯彻《促进条例》是落实“抓大扶小、两头并举”方针,营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实现我省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

    深入宣传贯彻《促进条例》是推进“五五”普法教育,加强中小企业工作依法行政,加强指导,注重服务,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

  二、宣传贯彻《促进条例》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治浙江”建设为目标,以中小企业成长为主题,以“法律服务月”为载体,结合“五五”普法教育,深入开展宣传贯彻《促进条例》活动,让各级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学习和了解《促进条例》,理解和掌握《促进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形成全社会“抓大扶小”,关注、关心中小企业发展的导向,进一步营造加快发展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推进中小企业提升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宣传贯彻《促进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和掌握《促进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

    把学习贯彻《促进条例》作为当前全省经贸和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以政府的名义组织开展《促进条例》的各种学习宣传活动,引导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带头组织学习,把《促进条例》学深学透学好,真正肩负起《促进条例》所赋予的综合协调职责,更好地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三是以市、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促进条例》的学习培训。由省中小企业局提供《促进条例》解读辅导材料,帮助联系和推荐培训师资。11月份,省中小企业局将举办培训班,安排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四是各市可组织专家学者撰写文章或小型论坛,交流贯彻实施《促进条例》的思路,探讨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中小企业发展,怎样认识中小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等重大新课题。

  (二)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贯彻实施《促进条例》的良好氛围

  中小企业是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所在、活力所在、希望所在。对发展中小企业的认识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舆论氛围。一是要借助媒体力量,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宣传报道《促进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使群众了解和熟悉《促进条例》。二是要把宣传重点放在如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这个根本问题上。对照《促进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把焦点放在扶持民众创办中小企业,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激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中小企业创业环境等方面。三是要以《促进条例》的正式施行为契机,对一些行之有效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专题性报道,形成学习《促进条例》、贯彻《促进条例》的氛围。四是结合“五五”普法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贯彻《促进条例》的宣传活动,如与电视、电台、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联合举办《促进条例》知识竞赛等,使《促进条例》深入广大中小企业。

  (三)精心策划和组织,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月”活动

  以“法律服务月”为载体,宣传贯彻《促进条例》,开展“送法进企”活动。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法制办、普法办协调沟通,依托当地律师协会和法学会,精心策划和组织,力求把“法律服务月”活动搞得有声有色。一是广泛宣讲《促进条例》,使广大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掌握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其基本精神。二是将全国人大新修改出台的《公司法》作为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法律服务的重点内容,使广大中小企业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法》,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咨询服务。三是面向企业宣讲国务院“非公36条”和省政府“非公32条”政策意见,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四是提供中小企业急需了解的创业政策、产业政策、创新政策、税收政策、资金扶持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和企业登记成立、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把“法律服务月”活动作为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新载体,作为知企情、排企忧、解企难的重要途径。
  (四)建立维权机制,改善中小企业的创业发展环境

  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是市场竞争的弱势群体。《促进条例》将“权益保护”单列一章,第一次将中小企业权益的专门性保护上升为法规,具有开创性意义。各地要认真领会、切实执行《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会同监察、财政、价格和减负办等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负担监测制度,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情况予以监测督促。二是建立中小企业侵权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热线。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媒体等力量的作用,积极开展维权和舆论监督。积极构建中小企业法律维权服务网络,并逐步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联网(省中小企业法律维权服务网网址:www.zjsme.gov.cn/smelaw)。三是制定维权工作制度,规范维权行为。要根据《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处理具体问题的细化标准和流程,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四、宣传贯彻《促进条例》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促进条例》是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今后依法开展中小企业指导服务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因此,要把宣传贯彻《促进条例》放到建设“法治浙江”的工作中来认识,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牵头负责,切实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二)精心组织,通力协作。《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涉及许多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重要目的是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与当地普法办、有关部门、当地律师协会和法学会等沟通协调好,精心策划宣传贯彻《促进条例》暨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月”活动,提高活动的实效性。

  (三)集中宣传,造成声势。各市、县(市、区)贯彻《促进条例》的宣传工作原则上统一安排在11月份,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月”活动,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的宣传活动,形成热烈的宣传声势。

  (四)上下联动,积极配合。宣传贯彻《促进条例》要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形成一盘棋。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勇挑重担,多做工作;要动员和组织广大中小企业积极投身到《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中来;要结合《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配合搞好全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状况问卷调查以及小企业创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等调研活动。

  宣传贯彻《促进条例》暨全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月”活动由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省法制办和省普法办主办,省律师协会、省法学会、浙江大学法学院等协办,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局法规处,由省经贸委、省法制办和省普法办等相关单位派员组成。各市、县(市、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各地开展“法律服务月”活动情况,以市为单位汇总后,及时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来源:浙经贸法规〔2006〕497号  编辑:中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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