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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长三角中小企业合作与发展论坛的通知

http://www.nbsme.gov.cn  宁波中小在线  时间:2006-11-24 16:04:02
 
各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合作与交流,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推动三地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合作、交流与发展,提升长三角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合作与发展论坛品牌,我省将与江苏、上海联合举办第四届长三角中小企业合作与发展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时间地点

  论坛定于2006年12月6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维景国际大酒店(杭州市平海路2号,原五洲大酒店)举行,会期半天。

  二、论坛参加人员

  (一)杭州、宁波、绍兴、舟山、嘉兴、湖州、台州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二)长三角地区“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些示范企业已由各市推荐,并经论坛组委会认定,请企业所在市经贸委负责通知)。

  (三)不属于长三角区域的温州、金华、衢州、丽水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派一位负责同志,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会议。

  三、论坛主要内容

  (一)表彰“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企业”。

  (二)发布长三角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助推新农村建设宣言。

  (三)评选优秀论文。

  (四)主题演讲。

  四、其它事项

  (一)请还未上报论文和示范企业名单的市,务必于11月28日前将论文和名单发至电子邮箱:fhd-zj@sohu.com

  (二)参会人员名单(包括企业代表、司机),以市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1日前传真到省局,需要住宿的请注明(住宿费自理)。

  (三)会议报到时间为12月5日下午。

  (四)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事先向省局请假。

  (五)联系人:沈建治、孙瑞;联系电话:0571-85156152、85153950;传真: 85155409。维景国际大酒店联系电话:87088088。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二ΟΟ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来源:浙企办发〔2006〕109号  编辑:中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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