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银发〔2006〕338号
人民银行浙江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各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各市、县经贸委(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金融(上市)办:
为做好2006年度全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审核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审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工作组织
各市、县(市)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审核工作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2006〕90号)、《关于开展2006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浙企财发〔2006〕51号)以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审核意见>的通知》(杭银发〔2006〕280号)具体要求,由当地中小企业(经贸)局牵头,会同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金融(上市)办组织实施。
二、审核工作程序
(一)各市、县(市)中小企业(经贸)局等五部门要及时通知纳入2006年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名单见浙企财发〔2006〕73号)在1月23号前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报表》(见附件一)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明细表》(见附件二)报送给当地中小企业(经贸)局,并附年度小企业贷款情况说明及小企业贷款台帐等资料。
(二)各市、县(市)中小企业(经贸)等五部门在收齐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材料后,可视申报情况决定开展现场审核或非现场审核,并于1月30日前将书面初审意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审核确认表》(见附件三)、《2006年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效益统计表》(见附件四)等书面材料上报省中小企业局。 三、其他事项
(一)经研究,物流、旅游、信息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小企业纳入2006年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
(二)各市、县(市)中小企业(经贸)局等五部门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应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报表》(附件一)、《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明细表》(附件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审核确认表》(附件三)以及《2006年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效益统计表》(附件四)的电子文档以EXCEL形式报送省中小企业局,电子信箱:fanggy2003@126.com。
(三)各市、县(市)中小企业(经贸)局等五部门应于1月30日前向省中小企业局推荐1家本地区小企业贷款增加较多、风险控制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报送其典型经验和工作措施等书面材料。省中小企业局等五部门将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对推进小企业贷款业绩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
各市、县(市)中小企业(经贸)局等五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小企业贷款补偿审核工作,及时布置本地区纳入风险补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申报工作,认真、准确完成2006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
附件: 1、 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报表.xls
2、 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明细表.xls
3、 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审核确认表.xls
4、 2006年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效益统计表.xls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银监局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金融办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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