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企科发〔2008〕9号
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325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将工作方案和联系人于3月底前报浙江省中小企业局科技处。联系人:姜发根;地址:杭州环城北路296号;联系电话:85025161、85157450;邮编:310006;邮箱:jfg@zj.com。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浙江省乡镇企业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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