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市)财政局、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
根据财政部财企〔2005〕204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央补助我省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和金额见附件),相应追加你市、县(市)200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指标。请你们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4〕185号)精神,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补助贴息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项目实施完成后,请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省中小企业局。
附件:2005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doc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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